简要回答

摘要:本文回顾了近十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女性传承人和性别研究的现状,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成为我国加强妇女赋权、提高妇女地位的重要制度,成果显着。 但同时也应该看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度的实施,特别是手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推广,存在强化固有的性别刻板印象、让女性陷入传统性别角色的风险。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女性继承人; 地位; 刺绣; 体系建设

无论是学术界还是民间,在谈论非物质文化遗产时,人们普遍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弘扬民族文化,为人类群体带来整体利益。 然而大量的保护记录工作却沦为僵尸般的博物馆呈现。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动员,除了旅游业的发展,是否真的给人类群体带来了整体利益,尚待验证。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批评,根源于西方霸权对世界各地区发展的殖民主义想象和预设。 这种对“怀旧”、“原始”、“原生态”的崇拜、鼓吹和旅游开发,是建立在西方已经完成和正在享受的现代化的基础上的,但却不公平地对待其他正在经历现代化的欠发达地区。 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对此持谨慎态度。

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的研究和保护在世界各地如火如荼地开展了近20年。 依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指导文件,我国目前已有五批、1709项(含延伸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42项进入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列入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受到了不少质疑,其中包括性别问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边缘化。 为了纠正这一现象,国内外针对女性继承人的研究相继出现。 笔者撰写的《裕固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女性传承人研究》(2013)是第一篇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女性传承人”为具体研究对象和课题的论文。 随后几年,陆续发表了《湘西苗族励志女性传承人》(2016)、《南宁评话师工戏女性传承人》(2016)等十几篇专门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女性传承人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性别问题的论文和文章。 、非遗保护下女性传承人创业分析(2020)等。

中国学者普遍认为,女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数量上处于弱势地位。 截至2018年5月,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共计3068人,其中女性740人,占比24.1%。 其中,在民间医学、传统舞蹈、传统体育、娱乐杂技等几大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男性占绝大多数,似乎有禁止女性参与的倾向,形成了“性别歧视”。障碍。” 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度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性别问题远比男女传承人数量差距更为复杂。 学术研究表明,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女性传承人天然具有维护本民族原汁原味文化的优势。 由于相对封闭地区的少数民族妇女结婚早、子女多,她们的活动仅限于当地社区和家庭,对外界知之甚少。 然而,正是因为这种保守和“无知”,才让他们在传承自己民族文化方面拥有巨大的优势。 同时,在学习民间艺术的过程中,男性往往接受开放式的手工或消费型的民间艺术学习,与外界接触频繁,对技艺和风俗进行更多创新性的模仿,而女性则不常进行这种模仿。从事学习或物质教育。 在消费过程中,存在地域文化转移的机会,人们往往会接受更为内向甚至封闭的民间艺术门类。 这种由男性私人创作的民间艺术被称为“模仿风格”和“变异风格”,而由女性参与的私人创作被称为“第一风格”和“原创风格”。

这种对“真实”的坚持和创新的保守固然使女性成为文化传统的天然继承者,但女性不应该理所当然地固守文化传统。 例如,在印度,女性被认为代表“家”,以灵性、传统、地域和女性为象征。 “......在民族主义的新父权制下,女性被期望穿着特定的衣服并保持其他传统,以承载当地精神和民族主体性......当男人走向‘世界’时,他们要求女性留在‘家'。” 在西方殖民主义对印度民族情感的伤害和剥削下,只要印度妇女(无论是否自愿)仍然穿着民族服装,保持民族传统,在“家里”实行民间仪式,印度就会成为人类的精神支柱。殖民主义和全球化从未磨灭民族自豪感。 可见,保留传统角色定位并不总是对女性产生积极影响。 相反,它可能会强化女性的低下地位,使女性陷入“传统”话语之中。 同样,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过程中,民俗风情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 “这种日常生活之外的非遗,可能会迫使女性重新再现社会原有的秩序,并将其限制在她们原有的社会地位之内。”

不同族群之间存在的父权观念的轻重,也影响着女性继承人的继承权。 穆斯林社会普遍存在男尊女卑的性别观念。 人们认为,妇女应该维护丈夫的权利,服从男人的建议和安排。 郊游、舞台表演或唱歌等非物质传承活动被认为不符合回族女性的性别规范,成为家庭不稳定因素。 因此,这些传承活动在一些缺乏独立传承意识的女性中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支持和支持。 参加。 “当她们谈到自己的手工艺如何进入行业、进入市场时,她们首先会将功劳归于她们的丈夫(不在场),她们相信自己能参与市场,是因为有丈夫的开导和支持。” 这些事例表明,女性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常常受到家庭的阻挠和社会的批评。 如果不是这些女性传承人增加了家庭的经济贡献,就不会被允许继续从事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 这意味着,与此同时,大量没有经济利益的妇女继承活动受到限制和禁止。

由于其独特的生理和心理特征,以及社会分工和经济地位,女性在手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占有很大比例,如山西侯马刺绣、桃州徽绣、鲁锦、壮锦等等。 在中国传统社会,对刺绣技艺的评价往往与一个女人是否贤惠、勤劳有关,是衡量一个女人节操的标准。 土族妇女出嫁时,“夸富宴”像工艺品博览会一样展示新娘眼花缭乱的刺绣嫁妆,土族盘绣已成为被社会评价的公共产品。 然而,刺绣作为主要由女性传承的技艺,存在一定的悖论,特别是当刺绣产品的主要用途是婚礼和其他礼仪节日时。 以徽州桃绣为例,当地婚俗中还保留着必须赠送绣品的习俗。 当婚礼需要大量刺绣作品时,体现女性技艺和女性价值的刺绣技艺就被商业化了。 非遗和市场化的推进,让更多的女性参与到这种商业化的刺绣活动中,从而导致了部分(已婚)女性的经济解放,但同时也造成了当地民众对女性的评判。通过刺绣。 以婚姻、生育来完成女性生命历程的民族观念得到强化,进而影响着当地未婚女性和回族女性整体的生活和生存环境。

因此,我们应该看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性别化保护虽然可以有针对性地发挥女性优势,但也限制了女性的多元化发展,导致更多的女性传承人止步于传统技艺,将女性禁锢在家庭和家庭之中。 。 在社区内,“陷入”怀旧和传统角色之中。 例如,“刺绣师”、“舞者”等称号本身就含有强烈的性别指示(歧视),很难说它们不是固有性别模式的强化。 善于理论批判的民俗学家发现,当人们的认知还停留在过度推崇传统和“怀旧”的阶段时,一种值得提倡的动态的生活世界观应该能够解决当前的现实问题。 笔者认为,与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神圣化作为改变整个人类文化生态的必要途径,不如更实际地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度下的个体是否能从中受益,以及获得什么样的好处。他们得到了。 因此,我们想看到的不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框架下保留了多少“遗产”,录制了多少可能永远无法再被理解的歌曲,而是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人类的现实意义。现代日常生活中的“人”。 。

“文化”并不是性别不平等的正当理由,保护一个群体不能通过牺牲其部分成员(例如女性)来实现。 女性天生具有维护传统的优势和特点,但她们并不是当之无愧的传统“守护者”,尤其是当传统扼杀了女性的其他可能性,让她们只能停留在传统角色时。 过分强调手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女性的吸引力,或许会成为固化女性性别特征的手段之一。 要防止以“保护和发展民族文化遗产”为借口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防止依赖父权制的性别偏好和性别歧视的表现和抬头,防止片面强调。论“民族文化的完整性”。 性”并坚持性别歧视的文化内容。

中国社会主义女权主义受马克思主义影响,旨在从根本上解放自然人,使人(无论男女)有选择地充分发展,成为最终的自由人。 提高妇女地位、促进性别平等是全世界妇女和马克思主义者的梦想。 这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的终极革命使命。 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女性传承人的重要性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一种经济制度,更是一种可能改变女性生存环境和社会地位的政治文化制度。 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引入和制度的实施,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中国本土化和水土不服的问题。 切记不要回避性别不平等和女性受压迫的根源,避免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名义限制女性的可能性和发展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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