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回答

“滴滴绣花”与“滴滴打车”有何争议?

近日,刺绣艺术家邹英姿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核准注册第15960076号“滴滴甘”商标(以下简称“滴滴甘”)的决定。 “滴滴甘”商标)。

“‘滴滴甘’商标的注册申请并不顺利。在‘滴滴甘’商标的初步公告期即将到期时,北京小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橘公司)申请注册“滴滴甘”商标。异议申请。” 谈起申请商标注册经历,邹英姿颇为感慨,“历时近两年,我为原苏绣‘滴滴针’申请注册了‘滴滴针’商标,终于获准注册” ……这相当困难。”

一审时遇到异议

据邹英姿介绍,她6岁开始跟妈妈学习苏绣。“苏绣以平绣和乱针绣为主,线条密集,透气性不足,缺乏现代审美的简约感。我妈妈用的传统缝合方法将鞋底固定在刺绣上,效果很理想。” 邹英姿说道。 她把这种针法命名为“滴滴绣”,寓意“滴水之恩,泉水报之”,以表达对母爱的感激之情。 她从2008年开始以“滴滴绣”作为自己的作品名称,至今。

2013年3月,邹英姿在伦敦大学美术馆举办“滴滴刺绣”展览时,大英博物馆收藏了她的作品《纠缠》,并与她签署了知识产权许可协议。 从那时起,她开始意识到保护的重要性。 品牌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滴滴绣’作品得到认可的同时,我意识到必须加强对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2014年12月,邹英姿提交了“滴滴绣”商标注册申请。

据中华商标网报道,2015年11月20日,商标局通过“滴滴甘”商标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 然而,在“滴滴甘”商标初步公告期即将到期时,小橘公司于2016年2月对“滴滴甘”商标提出异议申请。

据了解,小橘公司提出异议的主要原因是“滴滴”商标与其在先注册商标“滴滴”、“滴滴”构成近似,具有显着性、驰名度,且使用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 商标; 同时,“滴滴打车”商标损害了其在“滴滴打车”、“滴滴打车”中知名服务的独特名称权; “滴滴打车”商标系其注册的驰名商标“滴滴打车”及图片等恶意抄袭、模仿;邹英姿申请注册“滴滴甘”商标具有明显的恶意抄袭、模仿该公司商标的意图。注册、使用“滴滴甘”商标不仅会损害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容易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准予登记的决定

商标局经审查认为,“滴滴钱”商标与小橘公司引证的商标不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两者的共存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解。 同时,商标局认为,小菊公司关于邹英姿模仿、抄袭其在先驰名商标,侵犯其知名服务的专有名称权,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说法缺乏事实依据。 。 据此,商标局于今年6月23日作出决定,注册“滴滴甘”商标。

“‘滴滴’和‘滴滴’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滴滴’商标涉及手工刺绣、机绣图片、服装等,而‘滴滴’商标涉及网约车软件及服务。两者用于完全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两者之间没有明显的相关性。” 邹英姿的代理人戴勤认为,邹英姿向小菊公司申请注册第24类商品“并没有发生”,该公司此前曾申请注册“滴滴”商标,并获得了法律主动权。

戴勤表示,邹英姿早在2008年就开始使用“滴滴绣”,远早于申请注册“滴滴打车”相关商标,在行业内已具有较大影响力。 “正是因为及时申请,邹英姿才赢得了‘滴滴绣’商标权属纠纷。如果邹英姿只是先使用‘滴滴绣’作为绣品名称,小菊公司申请注册‘ “滴滴”商标如果先行,“滴滴甘”商标能否获准注册将充满不确定性,邹英姿敏锐的知识产权意识,让她在“滴滴”权属纠纷中陷入被动。甘氏商标。” 戴钦表示,邹英姿及时申请了注册商标。

“商标局批准注册‘滴滴兮’商标的决定,标志着苏绣迈出了绣花针法商标保护的第一步,对于刺激传统国画技术创新具有一定的象征意义。工艺品包括苏绣。” 戴勤表示,“‘滴滴甘’商标权属之争,给中国传统工艺从业者上了一堂很好的知识产权教育课。传统工艺需要创新,更需要知识产权来保护创新。” (通讯员 王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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